各有關藥品生產企業:
經核查,我省藥品交易第二批未按合同供貨企業公示截止后,仍有部分被醫療機構投訴的生產企業未按藥品購銷合同品規供貨,違反了《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監督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相關規定。經廣東省藥品集中采購制度改革專責工作小組會議研究,現依據《辦法》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,取消未按合同供貨的生產企業相關品規(共33個,詳見附件)兩年內在我省的入市交易資格。其中貴州天地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屬二次違規,該企業列入廣東省藥品非誠信交易名單,取消其全部品規兩年內在我省的入市交易資格。
以上處理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。處理中涉及的已簽訂藥品購銷合同的成交生產企業品規,合同仍然有效,直至合同履行完畢。
附件:第二批未按藥品購銷合同供貨生產企業相關品規名單.doc
廣東省衛生計生委
2016年5月20日